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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第三級別及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 元及港幣25,000元:
      • 在第三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 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澳門,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 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毋須額外收費
      • 包括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遺失行李
      • 新增保障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 元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為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 用每天可達 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10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 額為港幣3,000,000 元
    • 其他保障:
      • 人身意外保障6,7,8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 如受保人遭嚴重燒傷(三級程度的燒傷),可獲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失去一肢或兩肢,即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可獲「人身意外」保障賠償
      • 入院保證金高達港幣40,000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7,8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雙倍人身意外保障9高達港幣2,000,000元
      • 回澳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 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保障高達港幣10,000元
      • 家庭計劃3,7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 自動延長保障期

注意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182 天,並須由澳門出發。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85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
    5. 計劃B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6.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7.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8. 每名 70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
    9.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 18 歲以下或 70 歲以上的人士。
    10.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1. iTravel Plus ( 單次旅程) 只供網上投保。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項目
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計劃 A
(全球)
計劃 B
(全球)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500,000
失去一肢9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1,000,000 500,000
2. 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4
旅途中乘搭私家車或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定期航班、火車)而遇上意外身故或於任何持械劫案或企圖持械劫案中無辜死亡可獲雙倍賠償。
2,000,000
1,000,000
3.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澳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澳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50,000元,當中包括中醫師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8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入院保證金。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澳、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2,000,000

40,000(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承保
5. 恐怖襲擊活動5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6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 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 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 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 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或機 場關閉、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 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澳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 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 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 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第三級別及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
  • 在第三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 此保障項目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 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此保障項目所載的最 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賠償港幣300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澳門,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澳,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元。
50,000
25,000
8.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 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機場 關閉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 或主要商業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 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 達港口/機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2,000
1,000
9.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澳,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10.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 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 2,000 元
  • 所有體育器材的最高賠償總額則為港幣5,000 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相機、攝錄機 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手提電話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 及「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上人 士)。
20,000
15,000
11.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澳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12.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港幣3,000元、計劃B港幣2,000 元10

如遺失澳門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自負額港幣200元)
10,000
5,000
13.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14.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15.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7
如受保人創出「一棒入洞」的佳績,可獲支付按傳統在球會內慶祝的開支。
5,000
3,000
16.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8及9)
如因「行程延誤」及「行程更改」保障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澳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
最長可達14天
自選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或B及2至10天之單次旅遊保障計劃
及保障必須於承保表列明方為有效)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1. 額外運動器材保障(適用於保障項目10或11) 
(a) 個人行李限額之所有運動器材保障。
額外 5,000
(b) 如寄艙託運行李因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租用運動器材之實際費用。
1,000
2. 升級租車自負金額(適用於保障項目14)
租車自負金額。
額外 5,000
3. 寵物住宿保障
因以下情況導致無法在約定的日期從持牌狗舍/貓舍或寵物酒店接回其寄養之狗或貓而產生的額外住宿費用:
1,000
(a)於回澳時,航班延誤超過6小時;或
(b) 您在海外因住院或隔離檢疫,而未能在原定的日期返澳。
重要事項:
  1. 每名70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25%。
  2. 每名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1,500,000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3,000,000元。
  4. 「人身意外」保障之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人士。
  5.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6.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為70歲以上之受保人。
  7. 高爾夫球「一棒入洞」保障並不適用於18歲以下之受保人。
  8. 24 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澳門。
  9.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10.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旅程日數
個人計劃 家庭計劃*
計劃 A (港幣/元)
計劃 B (港幣/元)
計劃 A (港幣/元)
計劃 B (港幣/元)
2
244
186
610
464
3
311
229
778
572
4
363
259
907
648
5
393
289
983
724
6
426
322
1,064
805
7
456
342
1,139
856
8
486
363
1,215
907
9
518
382
1,296
956
10
549
393
1,372
983
11
579
404
1,447
1,010
12
600
415
1,501
1,037
13
622
426
1,555
1,064
14
643
435
1,488
1,088
15
662
441
1,607
1,102
16
683
456
1,655
1,139
17
704
467
1,760
1,166
18
726
475
1,814
1,188
19
746
486
1,866
1,215
20
767
497
1,917
1,242
21
786
508
1,966
1,269
22
808
518
2,020
1,296
23
829
529
2,074
1,323
24
850
539
2,125
1,347
25
870
550
2,176
1,374
26
897
559
2,244
1,399
27
923
570
2,309
1,426
28
951
579
2,379
1,447
29
977
590
2,444
1,474
30
1,004
600
2,511
1,501
31 日 至182日
以後每日港幣22元
以後每日港幣18元
以後每日港幣55元
以後每日港幣46元

自選附加保障
(只適用於2-10日之單次旅程)
個人計劃 家庭計劃*
1.額外運動器材保障(適用於保障項目10或11)
港幣30元 港幣75元
2.升級租車自負金額(適用於保障項目14)
港幣60元
(兩位受保人或以上投保只需港幣120元)
港幣120元
3.寵物住宿保障
港幣30元
(以每位受保人及一隻寵物計算)
港幣30元
(以每個家庭及一隻寵物計算)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 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致 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任何競賽、汽車拉力賽及賽車、攀山或 攀岩(需要使用繩索或巖釘)、冰山攀爬、洞穴探險、速度或耐 力競賽、馬拉松或任何以騎踏單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受保旅程、 跳傘、高空跳傘、滑翔傘、在海拔逾5,000 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旅 行或遠足、在逾30 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駕駛水上電單車、水上 小型噴射艇、快艇、沙丘駕駛、駕駛雪地電單車、跳台滑雪、冰 上曲棍球、使用有舵雪橇或俯式冰橇、使用槍械、或其他危險活 動或消遣。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受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 愛滋病(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保障項目10特別注明的 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 攝影器材)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全年旅遊
  • 保障特點
  • 保障概覽
  • 保費
  • 主要不承保事項
    • 第三級別及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的額外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50,000 元及港 幣25,000元:
      • 在第三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受保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最高限額為每名受保人港幣300 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城市以折返澳門,可獲賠償該等額外交通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港,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1,000 元
    • 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4毋須額外收費
      • 包括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
    • 遺失行李
      • 新增保障手提電話5遺失或損壞,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 元
    • 自然災害保障:
      • 取消及縮短行程保障高達港幣50,000元
      • 旅程延誤保障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為港幣250元,總額高達港幣2,000元
      • 如無可避免地必須更改行程回港,可獲高達港幣7,500元之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保障,當中住宿費 用每天可達 港幣1,000元
    • 恐怖襲擊活動附加保障:
      • 倘因恐怖活動10受傷,保障伸延至「人身意外」與「醫療費用」保障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每人最高賠償 額為港幣3,000,000 元
    • 其他保障:
      • 人身意外保障6,7,8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遭嚴重燒傷(三級程度的燒傷),可獲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
        • 如受保人失去一肢或兩肢,即喪失自手腕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可獲「人身意外」保障賠償
      • 入院保證金高達港幣40,000元
      • 住院現金保障高達港幣5,000 元
      • 全面醫療保障包括緊急牙科治療、醫療及外科手術費用賠償高達港幣1,000,000元7,8
      • 24小時全球旅遊支援服務
      • 雙倍人身意外保障9高達港幣2,000,000元
      • 回港後90天內的有關覆診費用的支出,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註冊中醫、跌打及 針灸費用,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1,500元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港幣2,500,000元
      •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保障高達港幣10,000元
      • 家庭計劃3,7免費提供小童保障,小童人數不限
      •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高達港幣5,000元

注意事項:
    1. 每次旅程期限最長可達 90 天。每次旅程必須由澳門出發之來回旅遊。
    2. 本保障不設年齡下限,惟最高受保年齡為75 歲。
    3.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 18 歲以下之子女。12 歲以下之兒童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成行。
    4.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保障並不適用於在意外發生時年齡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
    5. 計劃B或於「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下的受保人,將不會獲得手提電話保障。
    6.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為港幣 250,000 元。
    7.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為港幣 3,000,000 元。
    8. 每名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將為投保額的 25%。
    9.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10. iTravel Plus (全年旅程) 只供網上投保。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保障項目
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以港幣計)
計劃 A
計劃 B
1. 人身意外1,2,3
因意外導致死亡、完全終身殘廢、喪失兩肢或雙目失明、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及失聰。
(如受保人意外身故,受保人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可獲港幣50,000元撫恤金以應燃眉之急。)
1,000,000
500,000
失去一肢8或一目之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說話能力或失聰。 500,000 250,000
嚴重燒傷達三級程度,且燒傷的身體面積達保單列明的最低百份比。 1,000,000 500,000
2. 醫療費用1,3
在旅遊期間生病或身體受傷,除可獲賠償必須的醫療費用外,亦可獲賠償因須於海外停留而又未能於原定日期回澳所需支付的額外而合理的交通費用。

返澳後90天內所需的覆診費用,最高可達港幣100,000元,當中包括跌打費用每天每次可達港幣150元及總額可高達港幣1,500元。
1,000,000
500,000
3. 住院現金 於海外因身體受傷或生病而需入住醫院,可獲額外現金保障。賠償額為每日港幣500元。
5,000
4. 全球旅遊支援服務6
24小時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入院保證金。

因意外必須更改行程回澳、安排親友探訪、安排護送子女送返原居地等。
2,000,000

40,000(承保詳情已列於保單附件)

承保
5. 恐怖襲擊活動4
(適用於保障項目1-4)
「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項目以及「全球旅遊支援服務」伸延至因恐怖活動而導致受保人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須之醫療保障費用)之保障。
3,000,000
6. 業餘危險運動保障4
參與熱氣球、不超過水深30米之水肺潛水、休閒高山滑雪或單板滑雪、滑或乘平底雪橇、滑水、無繩滑水、寬板滑水、帆船航行、急流飄筏、滑浪風帆、吊索跳、騎馬、在海拔5,000米以下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水上滑翔傘、香蕉船、獨木舟、皮划艇、海上皮划艇、水底漫步、滑沙、野生動物觀賞之旅或飛索體驗活動而「身體受傷」或患上「疾病」時遇上意外而引致身故或身體受傷,可獲賠償。
高達250,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高達125,000「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額
7. 取消及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夥伴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受保人的住所火災或水浸;受保人需出任陪審員、上庭作供、按規定接受隔離檢疫而引致取消或縮短行程;又或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罷工、工業行動、騷亂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遲離澳超過24小時而引致受保人決定取消行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旅行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

在第三級別及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制度下:
  • 在第三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賠償相關損失之100%,並以「取消 及縮短行程」中的最高賠償額為限; 在第二級別澳門旅遊警示發出下, 賠償相關損失之50%,並以「取消及縮短行程」所載的最高賠 償額之50%為限
  • 旅行社安排取消或縮短行程所收取之手續費,每名受保人最高 賠償港幣300 元;
  • 如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離開原定計劃逗留之城市,繞道到其他 城市以折返澳門,可獲賠償該等額外費用;
  • 倘受保人必須轉往其他城市留宿以等候所需之公共交通工具回澳,可獲賠償現金津貼港幣 1,000 元。
50,000
25,000
8. 替代僱員7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必須送返澳門,可獲安排另一位僱員往海外工作所需之費用,最高賠償額將不超過經濟客位機票價錢。
20,000
9. 行程延誤
遇到下列情況而延誤首6小時及其後每12小時,可獲賠償港幣250元:
  • 如公共交通工具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 自然災害導致公共交通工具中止服務、機場關閉或公共交通工 具發生機械及/或電力故障而延誤;
  • 如受保人或與受保人同行的直系親屬、未婚夫(妻)或主要商業 夥伴在同行之海外旅程中嚴重身體受傷、嚴重疾病或死亡而致 行程延誤。
  • 如受保人已安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之原定出發及到達港口/機 場於中國大陸,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元。
2,000
1,000
10. 行程更改
因罷工或工業行動、騷亂、騎劫、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公共交通暫停服務,而導致您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須以其他路線前往原定目的地或回澳,可獲賠償您不能從任何其他途徑追討之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但尚未享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包括於海外之當地旅行套票或任何主要體育賽事、音樂會或主題公園等的入場券)或合理及必須的額外交通及/或住宿費用。

可獲賠償住宿費用每天高達港幣1,000元。
7,500
5,000
11. 因劫機延誤行程 如受保人因所乘坐的飛機遭騎劫而未能抵達行程目的地,可獲每日港幣500元。
2,500
12. 遺失行李
可獲賠償已遺失或損毀的隨身行李 。最高賠償額為:
  • 每一件、一對或一組/ 一套物品的最高賠償總額為港幣 2,000 元
  • 所有體育器材的最高賠償總額則為港幣5,000 元
  • 所有「貴重物品」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相機、攝錄機 及影音器材的總賠償額為港幣5,000元
  • 手提電話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2,000元 (手提電話保障 只適用於計劃A 及「家庭計劃」中年齡為18歲以上人 士)。
20,000
15,000
13.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於離澳行程中運送遭延誤超過12小時,可獲賠償購買應急必需衣物或梳洗用品之費用。
1,500
1,000
14. 遺失商業文件或貨辦
如遺失或損毀商業記錄,文件或樣品,可獲賠償更換/重新添置的費用
(每一件物品之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元)

(自負額港幣200元)
2,500
15. 個人金錢、證件及額外住宿開支
可獲賠償於旅程期間直接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遺失之現金或旅行支票,最高賠償額分別為計劃A 港幣3,000元及計劃B 港幣2,000元。8

如遺失澳門身份證、信用卡、駕駛執照、交通工具票證、酒店憑單或護照,可獲賠償補領費用。

為是次旅程而購買的旅行支票及外幣,如於啟程離澳時間前之72小時內在澳門遭盜劫或偷竊,將可獲賠償。

如受保人於海外遺失護照或護照被竊,可獲賠償換領新護照所需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自負額港幣200元)
10,000
5,000
16. 個人責任
可獲賠償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2,500,000
17. 租車自負金額保障
可根據租車協議賠償受保人因損毀或遺失所租用之汽車而必須支付的自負金額。
5,000
18. 自動延長保障期
(適用於保障項目2,9,10及11)
如因「行程延誤」一節(行程延誤、行程更改或騎劫)內提及的事故導致延遲返澳日期,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4天。
如因「醫療費用」項目內承保之身體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延遲回澳日期,亦可獲免費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30天。
承保
重要事項:
  1. 每名 65 歲以上之受保人的「人身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將為投保額的 25%。
  2. 每名 18 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 250,000 元。
  3. 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可享「人身意外」保障的最高總賠償額為港幣 1,500,000 元及「醫療費用」保障的最高總賠償額為港幣 3,000,000 元。
  4. 任何使用生物劑、化學劑或核子裝置之恐怖活動並不受保障。
  5. 「人身意外」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中的業餘危險運動保障並
  6. 24 小時全球旅遊緊急支援保障的服務範圍只限於受保人原居地以外的地方。原居地即指澳門。
  7. 「替代僱員」保障只適用於投保人為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8. 「失去一肢」於保單中之釋義為喪失自手腕或以上部份之手臂或自腳踝以上部份之腿部,或完全及永久地喪失整隻手掌、手臂、腳掌或腿部之功能。
  9. 此保障不適用於家庭計劃中,所有18歲以下之受保人。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計劃
人身意外保障投保額
(港幣/元)
全年保費(港幣/元)
個人計劃(港幣/元)
家庭計劃*(港幣/元)
A
1,000,000
2,206
5,514
B 500,000 1,902 4,754

*家庭計劃包括合法夫婦及其年齡為18歲以下之子女。

以上提供之產品資料只供參考,有關保障範圍及承保條款,請參閱保單。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任何沒有在本公司同意前所簽訂的合約所招致的責任並不 受保障
  • 你或你的家人擁有、托管或控制的財物損失或損毀所招 致的責任並不受保障
  • 以職業選手身份參與體育活動或參與有組織活動
  • 參加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任何競賽、汽車拉力賽及賽車、攀山或 攀岩(需要使用繩索或巖釘)、冰山攀爬、洞穴探險、速度或耐 力競賽、馬拉松或任何以騎踏單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受保旅程、 跳傘、高空跳傘、滑翔傘、在海拔逾5,000 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旅 行或遠足、在逾30 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駕駛水上電單車、水上 小型噴射艇、快艇、沙丘駕駛、駕駛雪地電單車、跳台滑雪、冰 上曲棍球、使用有舵雪橇或俯式冰橇、使用槍械、或其他危險活 動或消遣。
  • 出外公幹時進行之體力勞動工作
  • 自殺、自戕、精神錯亂
  • 精神或神經紊亂、睡眠失調、精神病
  • 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 由於 HIV(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有關的任何疾病及愛 滋病 (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 受保人並非作為付費乘客乘搭定期商業航班及特許包機
  • 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 不法行為
  • 戰爭及恐怖活動(惟恐怖活動伸延保障除外)
  • 核子武器及輻射
  • 遺失或損毀傳呼機、手提電話(在保障項目12特別注明的 保障除外)、平板電腦、手提通訊設備、航空設備(如航空 攝影器材) 或其任何配件,包括電話卡和數碼存儲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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